根据《推进“头雁人才”行动暂行办法》(洛开工文〔2020〕44号)文件要求,我区开展了2021年度政策申报工作,对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年薪超过30万元的“头雁人才”按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经企业申报、部门初审、第三方审核、财务核查等程序,现将拟奖补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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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头雁人才”拟兑现汇总表 (公示已结束)
2022年11月17日